《办法》明确规定了国有林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和整理标准,规定所有归档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保证组件齐全、图文清晰、签章完备、标识完整;对于无法获取原件而只能用复印件或复制件归档的,规定要标明原件所在位置,并加盖档案证明章。对于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和装订材料、电子文件产生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也作了要求。
《办法》按照国有林场的工作内容将文件材料主要分为林场综合管理类、林场森林资源类、林场森林经营类三大类,并规定:综合管理类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要求,以件为单位,在次年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一般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进行整理。森林资源类和森林经营类均应按照科技档案管理要求,以卷为单位进行管理,在整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完整性。其中,建设项目、林业科研档案一般按照“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年度或实施阶段(研究阶段)”进行分类整理。国有林场档案中的会计、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等对应门类的档案管理规定。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整理归档。
各类档案具体保管期限可参照《国有林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