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公元105年,东汉宦官蔡伦,总结前人经验,改进了造纸术,纸张广泛用于书写。早起传统工艺制造的手工纸张主要是以树皮、麻等为原料蒸煮,经日光自然漂白,纸张一般呈中性或偏碱性,耐久性极好,为此中国传统手工纸有“纸寿千年”的美誉。
1884年开始,上海和广州出现从西方引进的机制纸技术的纸厂,传统手工造纸逐渐被机制纸取代。机制纸有诸多优点,但机制纸生产过程中添加诸多的酸性添加剂,导致纸张呈酸性。
我国保存的档案文献酸化破损主要集中于民国时期开始的档案文献,如今诸多珍贵档案文献,已经无法阅读。避免档案文献因纸张酸化而损坏,档案工作应选用无酸纸、无酸档案盒、无酸卷皮等。
(DA/T 24-2000)
本标准规定了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档案的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也可用于其他无酸包装。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50-1989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eqv ISO 186:1985)
GB/T451.1-1989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neq ГОСТ 21102:1975)GB/T451.2-1989纸和纸板定量测定法(eqv ISO 536:1976)GB/T451.3-1989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法(eqv ISO 438:1980)GB/T455.1-1989纸撕裂度的测定法(eqv ISO 1974:1985)GB/T455.2-1989纸板撕裂度的测定法(eqv ISO:1985)GB/T457-1989纸耐折度的测定法(eqv ISO 5626:1978) GB/T460-1989纸和纸板施胶度的测定法(墨水划线法)(neq ГОСТ 1260:1967)GB/T462-1989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eqv ISO 287:1978) GB/T1538-1979纸板耐折度的测定法(肖伯尔式测定仪) GB/T1545.2-1989纸、纸板和纸浆水抽提液pH的测定法(eqv ISO 6588:1981)GB/T2679.8-1995纸和纸板环压强度的测定(eqv ISO/DIS 12192) GB/T2828-1987逐批检査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10342-1989纸张的包装和标志(neq ГОСТ 1641:1975) GB/T10739-1989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eqv ISO 187:1984) 3.1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为卷筒纸,卷筒宽度为1600mm或按订货合同;宽度偏差不超过±5mm。
3.2 卷筒直径为850mm±50mm。
4.1 无酸档案卷皮纸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规定;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板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规定。4.2.1 纸及纸板表面应平整、光洁、纤维组织均匀,不允许有褶子、裂口、洞眼、透帘、分层、起毛等影响使用的纸病。4.2.2 挂面的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1.0mm2~2.0mm2尘埃每平方米不多于50个。2.0mm2~5.0mm2的尘埃或斑痕每平方米不多于10个,5.0mm2~10.0mm2的尘埃或斑痕每10mm2不多于3个(非周期性),不允许有10mm2以上的尘埃或斑痕。 4.2.3 未挂面的无酸档案卷皮纸及纸板2.0mm2~5.0mm2的尘埃或斑痕每平方米不多于10个,5.0mm2~10.0mm2的尘埃或斑痕每10mm2不多于3个(非周期性),不允许有10mm2以上的尘埃或斑痕。 4.2.4 卷筒两端面应平整,弓形不超过15mm,锯齿形不超过5mm。4.2.5 每卷筒断头不允许超过3个,断头处用胶带对接粘牢并做明显标记。
5.1 供方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件产品应附有一份检验合格证。
5.2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査验收,在检查验收时应先检查外包装情况,然后按GB/T450和GB/T10739的规定,从中采取试样进行检验。 5.3 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到货后三个月之内提出书面意见通知供方,由双方共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时,由供方负责处理;检验结果判定合格时,由需方负责处理。 5.4 交收抽样检验按GB/T2828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筒,交收抽样项目分组,检査水平、抽样方案及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3规定进行。 
6.1 本产品的标志按GB/T10342-1989中6.2的规定执行。 6.2 本产品的包装除按GB/T10342规定进行外,应做如下补充:卷筒纸尾必须全幅粘牢,捆扎三道编织带,如有特殊要求按订货合同规定。 6.3 运输时应使用清洁有篷的运输工具或用苫布遮盖,防止雨、雪等淋湿产品。 6.5 产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地面湿气等的影响。 6.6 由于运输和贮存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使产品质量发生变化,应由有关方面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