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一夕之间,世界变了模样,纸币成了稀缺资源,电子书成为阅读新宠,千里之外亦不影响人们通过视频谈天说地。大数据时代,带给我们无尽的活力、惊喜和奇迹,也造就了无数的挑战、迷惑和未知。在兰台躬耕一生的档案人也忍不住诘问:数据是档案吗?或者,数据是不是应当作为档案收集归档?
档案法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上海市数据条例》规定: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既然两者都是记录,那能不能认为数据即档案?很多人其实质疑的有两点,一是数据是否是“直接形成”、二是并不是每个数据都“具有保存价值”。我结合实际谈谈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