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档案吗?怎么鉴定归档?
发表时间:2022-02-17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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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一夕之间,世界变了模样,纸币成了稀缺资源,电子书成为阅读新宠,千里之外亦不影响人们通过视频谈天说地。大数据时代,带给我们无尽的活力、惊喜和奇迹,也造就了无数的挑战、迷惑和未知。在兰台躬耕一生的档案人也忍不住诘问:数据是档案吗?或者,数据是不是应当作为档案收集归档?

档案法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上海市数据条例》规定: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既然两者都是记录,那能不能认为数据即档案?很多人其实质疑的有两点,一是数据是否是“直接形成”、二是并不是每个数据都“具有保存价值”。我结合实际谈谈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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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工作已经大部分或者全部在网上办结,虽然各个环节涉及到不同岗位人员,但大家在同一个系统、同一个平台作业,走完一步下一步工作就可以在网络上实行无缝对接,速度快、效率高,上世纪需要数天、数月才能办结的事务,信息时代的人们可能几分钟或者几天就搞定了。弱弱问一句:工作环节已经全部嵌入系统,哪个流程都在平台留痕,请问哪项工作形成的资料不是直接形成?

还有人质疑:只有鉴定了有价值的记录,才具备成为档案的条件,对数据也需进行鉴定。可问题是什么是有价值?以什么为依据?我们已经无数次或正在碰到的那些鲜活的事例还不够多吗?档案人员认为没有价值的,无需归档的,若干年后,却真的有人查;我们认为特别重要的,在库房里放了二三十年,几乎没有人来摸过。“价值”本来就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词,鉴定时与个人对政策的把握、对历史的敏感、对业务的精通、对未来的预判,有很强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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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基本一统天下的时代,考虑到库房的容量,档案部门必须做出取舍,尽可能把借阅量大、与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列为有价值一类,要应归尽归,并且在保管期限上尽可能延长。可是面对汹涌而来的大数据,大势所趋的单套制归档,以前需要一间库房才能容得下的资料,现在一块硬盘就搞定了,档案部门已经不用再为增加馆库大费周张,那么还需要有文必鉴吗?全流程归档,把反映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都归档,是最稳妥的选择。

以某企业的招投标系统为例,如果鉴定的话,大概率上大家会根据以往的归档范围,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归档。可是,招标计划、审批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等过程文件就不重要了吗?如果想全流程了解、监督招投标过程是否依法合规,就需将这些资料全部归档,而这些在系统上全部可以查到,怎么鉴定哪一步产生的资料有价值、哪一步产生的资料没价值?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都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全部归档就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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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馆一旦建成,就意味着成千上万的资源都可以轻松在系统中查到,这么海量的信息,除了满足单位、个人借阅的需要,守着这座宝藏,我们还能做什么?开发编研,打造精品,为传承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档案部门应有的贡献。

档案人员可以选准主题、瞄准热点,在丰富的档案资源中撷取有用素材,办展览、拍视频、编史修志、录制专题片、创作文艺精品,传播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让档案文化走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和机关,让普通百姓感受到档案文化的魅力,成为全民共有的记忆宝库和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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