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内容解读
发表时间:2022-01-25     阅读次数:     字体:【

2021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发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下文简称“2021《规定》”)。

在2021《规定》制定过程中,黄霄羽教授课题组曾接受人社部委托进行研究,结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对1996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下文简称“1996《规定》)提出的多项修订建议获得采纳。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2021《规定》与1996《规定》的区别,并对2021《规定》进行文本解读。

政策标题与结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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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对比

与1996《规定》相比,2021《规定》最明显的变化是标题中增添“服务”二字,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和管理同等重要,表明了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的重视,服务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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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结构对比


解读:

1.从章节数量上看,2021《规定》的章节数量缩减到六章,整体结构更为精炼

2.从章节标题上看,2021《规定》的逻辑结构略有调整,改善了1996《规定》的不足。

(1)第二章标题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改为“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突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

(2)各章按照日常管理、接收、转递和利用服务的顺序排列,基本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流程,弥补了1996《规定》第三-五章不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际流程的不足,能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供较科学的指导

政策内容对比

接下来,小编在对比2021《规定》与1996《规定》的基础上,对2021《规定》的每条

内容进行文本解读。

说明:红色表示政策内容变化指出,底色加深的条目为新增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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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解读:

(1)第一条规定2021《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与1996《规定》相比,2021《规定》的制定依据更充实、与时俱进。制定目的中,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注重真实性、严肃性,可避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造假现象。

(2)第二条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定义,第四条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档案种类,科学界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概念及范围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学管理的重要前提。2021《规定》中的范围各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且分类较1996《规定》更为科学,基本上实现了全体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全覆盖。

3)第三条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价值。本条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和作用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与流动人员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员档案意识,引起流动人员对人事档案的认识,可避免弃档现象。

(4)第五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主管部门。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避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分头领导多头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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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解读:

(1)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第七条规定其具体职责。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更名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凸显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的重要性。第七条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内容,基本覆盖了现有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需求,体现出了与时俱进的政策制定精神。

(2)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应当免费。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契合。

(3)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费来源。据调研,我国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通常面临经费不足的困难,导致数字化建设缓慢、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工作积极性弱等问题,限制了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经费得到财政保障,有利于管理服务机构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4)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员的要求。与1996《规定》相比,2021《规定》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回避制度,可避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造假和徇私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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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常管理

解读:

(1)第十一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的总体职责。新增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可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第十二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要求,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范围和流程。

(3)第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本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时间范围,以及不合格材料的退回要求。

(4)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建设要求。本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的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能为后续挖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奠定坚实基础。

(5)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安全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安全的要求,第十六条规定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体安全的要求,全面构建起我国档案安全体系。

(6)第十七条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1996《规定》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属于空白。如今,我国档案数字化建设如火如荼,在政策中增加此信息化内容,将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7)第十八条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要求。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注重“四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推广电子签名等新技术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倡流动人员数字人事档案的流转,亦是对新形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适应,将能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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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


解读:

(1)第十九条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服务的总体要求。提出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能力的提高将推动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2)第二十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要求。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申请、转递期限、转递渠道、告知承诺、关键材料补充、退回、转档等内容。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允许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践现状,也与《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契合。其二,新增“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的规定,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期限,能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效率。

(3)第二十一-二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服务要求。第二十一条详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的前提及具体要求,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则新增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开具证明、组织关系转接服务的简要要求,上述服务内容成为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职责,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政策依据

(4)第二十七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挖掘。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现科学利用,通过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的深度分析与挖掘,服务于人事任用决策,助力流动人员管理。这将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能力,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赋能流动人员管理赋能社会发展

(5)第二十八条要求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制度。要求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能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助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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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解读:

(1)第二十九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纪律。本条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的纪律,能避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造假、信息泄露,也能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水平,规范管理服务工作

(2)第三十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的执行监督和处罚。第三十条新增了投诉机制,并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机制既能推动2021《规定》的贯彻落实,也能让档案工作走入公众日常生活,提高公众档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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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2021《规定》是25年来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首次修订,此次政策修订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能力。1996《规定》体现出的服务理念已无法满足现实工作需求,针对这一问题,2021《规定》突出服务的重要性。一方面,在标题中突出对服务的重视,并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更名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另一方面,增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挖掘、服务,基于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分析和预测流动人员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数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持服务。此举不仅能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更能引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树立一线意识,在积极以档案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提高档案工作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二,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针对1996《规定》中缺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相关内容,与实际工作水平不符的问题,2021《规定》增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和数字化相关内容,在中高位政策中补充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相关内容,加强顶层设计,以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但后续仍需出台政策和标准,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的前提、基本要求和具体方略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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